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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风景名胜管理处:保护修缮特色民居 再现古城特色风貌

红网凤凰县分站5月22日讯(通讯员 龙室伊)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

一直以来,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通过装修前置审核,对保护区内的民居装修过程中进行严格要求和规范,始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采用原材料、传统工艺,并做到让古建筑“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尽量保留民居中具有本地特色的元素,特别是特色民居的修缮,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亲力亲为,现场指导。以下东正街两栋特色民居的修缮就是很好的体现:

东正街28号为修建于清朝时间木结构建筑,由于房屋一层主体木结构长期被装修材料包裹,没有得到有效修缮。东正街33号为修建于民国时期木结构建筑,由于年久失修,该房屋整体倾斜,檐口、瓦片、木板脱落,存在安全隐患。两栋建筑木结构均有不同程度的腐坏。此次修缮,通过商户申请办理装修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在房屋原有建筑元素的基础上,通过选材、修复挑枋和门窗样式、调仿古漆等方面的把控,对这两栋特色民居整体进行原位置加固维修,沿街面露出原有主体木结构进行修缮。

通过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元素之一的特色建筑的保护,有效保留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促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结合,为凤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微薄的力量。

来源:县风景名胜管理处

作者:龙室伊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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