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凤凰法院:男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b205a79939a9ea5ff0597a518661c2a_副本.jpg

被告人邓某波出庭受审。

2、公开宣判现场.jpg

公开宣判现场。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席宏 费立民)12月16日,凤凰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庭审过程全网同步直播。被告人邓某波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邓某波雇佣工人何某、麻某等人在凤凰县千工坪镇关田山村做工。工程竣工后,工程发包人将工程款转至被告人邓某波的银行账户,但他并没有将相应的工资支付给何某、麻某等人。当被告人邓某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起诉到凤凰法院后,该院发现该案是典型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便立即成立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制定以“追讨工资”为重点的案件审理方案,限期要求被告人邓某波凑齐所欠15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否则将对其进行收监并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波迫于法院的收监及从重处罚震慑力,最终于12月6日凑足拖欠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将收到的工程款另作他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波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以及及时凑措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生效后,凤凰法院将把被告人邓某波拖欠的劳动报酬返还给本案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支付农民工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克扣及拒不支付工资不仅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社会和谐安定,是违法犯罪行为。冬至已近,年味初显,为使广大农民工朋友能以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过好农历春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举措从严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望广大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县法院

作者:刘席宏 费立民

编辑:龙珍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凤凰概览
  • 凤凰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艺频道
  • 凤凰政务
  • 专题专栏
  • 新闻中心
  • 影像凤凰

阅读下一篇

返回凤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