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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侥幸!凤凰县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酒醉驾违法行为

近日,凤凰县公安交警曝光酒醉驾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2021年8月20日22时55分,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凰县G209线2479KM+100路段执勤时,查获滕*明驾驶车号为湘UGN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呼气经酒精呼气仪测试,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56mg/100ml。

QQ截图20210825105839.jpg

2021年8月21日0时05分,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凰县G209线2479KM+100路段执勤时,查获吴*霞驾驶车号为湘UY41**的小型轿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呼气经酒精呼气仪测试,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78mg/100ml.

QQ截图20210825105856.jpg

2021年8月18日,驾驶人阳*兵驾驶湘URT4**号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国道209线2758KM+200M处,与对向舒*方驾驶的赣CZD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杨*兵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酒精呼气经酒精呼气仪测试,阳*兵酒精检测为121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凤凰县公安交警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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