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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温情并举——凤凰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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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凤凰新闻网6月9日讯(通讯员 包慧)6月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群在家中生下一名男婴,已经育有两女一子的杨某群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好,没有能力与精力再去抚养一个孩子,遂在明知男婴可能死亡的情况下,将新生的男婴裸弃在离家约几百米远的洞穴中。当日下午1时,男婴被一名上山干农活的村民发现并获救,现由被告人杨某群哺乳喂养。后经鉴定,被告人杨某群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此次作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群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凤凰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件当事人的“特殊”,不能一诉了之,决定上门开庭审理。

6月7日10时,本案件在当事人所在村的村部巡回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合议后当庭依法确认杨某群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考虑到被告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现又处于哺乳期,孩子需要母亲的照料,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孩子的成长不仅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的是父母的关心关怀,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只生不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你今后要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被告人杨某群进行了法治教育。

该案中,被告人所处的少数民族聚居村落,部分村民法制意识相对淡薄,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无法正确认知,凤凰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带到乡村,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是为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巡回审判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也是展现新时代法院新形象的实际表现。近年来,凤凰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在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职能,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凤凰法院

作者:包慧

编辑:黄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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