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凤凰县2024年度创业补贴申报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扶持我县劳动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现将凤凰县2024年度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凤凰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为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正常运营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

2、在凤凰县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书),在凤凰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两项。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评审合格的可按照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高于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不高于0.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

2、场地租金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对象按照100元/个·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有多处经营场所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作为申报场所,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不高于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申领不高于0.2万元/个

四、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在凤凰县内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以向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填写《凤凰县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2、《凤凰县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计分表》(附件2);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身份证明材料:

①普通髙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城镇就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脱贫户提供帮扶手册、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③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乡镇出具的相应证明;

其他创业人员身份类别相关证明。

7、吸纳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员工花名册,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凭证),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审核考察

县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资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三)网站公示

对审核、考察后确定的补贴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五、申报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情形。

1、申报审核期间,创业主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有明确证据证实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公告发布之日前已享受相应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使用零租金房产和自有房产创业的不享受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4、已经享受过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工程、“310”工程、创业领军企业等示范典型奖补扶持的。

5、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

六、申报要求

2024年度的创业补贴之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5点30分止结束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凤凰县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凤凰县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计分表》(附件2)可以到各社区就业服务窗口、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

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9日

来源: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龙珍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凤凰概览
  • 凤凰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艺频道
  • 凤凰政务
  • 专题专栏
  • 新闻中心
  • 影像凤凰

阅读下一篇

返回凤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