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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关于无人机临时禁飞的通告

因“同游沱江水 共筑中国梦”2024年中国湖南—凤凰古城沱江公开水域全国公开赛拍摄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无人机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飞时间

2024年5月25日—26日

(二)禁飞区域

以云桥为中心,从凤凰样子至雾桥,方圆一公里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提出申请,获批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凤凰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 凤凰县公安局

编辑: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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