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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机关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直机关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
通       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15∶00—18∶00
10月1日起恢复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不再另行通知。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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