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直机关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 通 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15∶00—18∶00 10月1日起恢复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不再另行通知。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