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DR—2015—00030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农贸市场整体搬迁的通告
凤政通〔2015〕10号
为改善城区广大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凤凰县人防工程批复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凤凰县城区市场布点规划调整要求,现将城区团结桥、沱江中心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于2015年10月16日关闭团结桥市场、沱江中心市场。
二、搬迁对象及政策
团结桥市场、沱江中心市场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所有摊位摊点、门面经营户以及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户。
合法的摊位摊点及门面经营户按照要求搬迁可享受搬迁补助,占道违章经营户不享受搬迁补助。
三、迁入市场
(一)兴隆市场,地处县粮食局旁。
(二)兰径市场,地处兰径步行街旁。
(三)土桥垅市场,地处土桥路南华预制场。
四、搬迁要求
(一)搬迁范围内所有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进入兰径市场、兴隆市场、土桥垅市场经营,不允许搬迁后占道经营或违章搭建摊棚经营。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经营户或违章搭建摊棚经营户,将依法拆除;对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希望各有关商户和广大群众要顾全大局,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搬迁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购物环境。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