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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FHDR—2016—00003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凤政通〔20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年满17周岁未满周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应进行登记报名。

  二、登记方式。6月30日前,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四、咨询受理。兵役登记事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咨询所在乡镇人武部;咨询当地村民兵营长、社区征兵负责人。县征兵办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3260129、8250240。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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