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凤凰县分站7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席宏)7月9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安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与胡某、滕某、田某水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凤凰县沱江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安某是该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
2017年10月30日,田某水等人驾驶摩托车疑似与被害人向某甲驾驶的皮卡车发生刮擦并倒地,因协商不成,便打电话叫被告人安某前来帮忙协商。被害人向某也打电话叫其叔叔向某国过来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口角,被告人安某便指使田某、田某伟等人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在斗殴过程中,被害人向某甲、向某乙被刺伤。经鉴定,被害人向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向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合议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庭审实质化要求,娴熟驾驭庭审,使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对犯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县法院
作者:刘席宏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