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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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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现场(龙某志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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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现场(田某水等7人涉嫌聚众斗殴等罪案、安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杨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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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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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群众。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24日(通讯员 刘席宏)12月24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宣判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代表、乡镇代表、群众及媒体记者等参加旁听。

此次公开宣判的4起涉恶案件分别为龙某志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田某水等7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安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杨某甲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龙某志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与被告人田某林因女性朋友关系发生纠纷,被告人田某便纠集被告人龙某志、杨某超、杨某、吴某恒等人与被告人田某林邀约的被告人田某甲等人相互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此外,被告人江某、滕某因与他人产生误会,便伙同被告人龙某志、杨某、吴某恒、杨某超、周某翔、段某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另外,被告人龙某志、杨某还伙同他人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恐吓他人、无端闹事,造成恶劣影响。龙某志、杨某、杨某超、吴某恒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江某、周某翔、段某振、滕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田某林、田某甲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被告人龙某志等11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前述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龙某志、杨某、吴某恒、杨某超、田某及其他人员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并长期居住在由龙某志租住的位于凤凰县沱江镇滕子坪一出租房内,被告人龙某志系该团伙的纠集者。期间,该团伙人员实施了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法院对龙某志等5名恶势力犯罪人员依法从重处罚,该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田某水等7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水与朋友驾驶摩托车因疑似与向某驾驶的皮卡车发出刮擦而产生纠纷,田某水便邀约安某(另案起诉)帮忙协商解决,向某也叫来向某国等人一同协商,在协商不成后,田某水、安某等人为逞强斗狠,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在斗殴结束后,被告人田某水、滕某甲、胡某、田某乙及杨某甲(另案起诉)为发泄私愤,又故意毁损向某等人的车辆,损毁价值5490元。此外,被告人滕某甲、胡某、田某丙、张某霖、冉某及杨某甲持刀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田某水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滕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田某丙、张某霖、冉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田某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滕某甲、田某水、胡某、安某(另案起诉)及杨某甲(另案起诉)经常纠集在一起,并长期居住在安某承租的沱江镇金都一套出租屋内,逐渐形成以安某为首的团伙。期间,该团伙成员实施和参与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凤凰县沱江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法院依法对滕某甲、田某水、胡某3名恶势力犯罪人员从重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对本案其他4名非恶势力被告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田某丙、张某霖、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田某乙因是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未成年、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本着以教育为主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决定适用缓刑,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安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是恶势力团伙的主要纠集者,接受团伙成员田某水(另案起诉)的邀集去解决纠纷,为逞强斗狠,指使同伙持械聚众斗殴,且用随身携带的匕首直接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在恶势力团伙中的地位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杨某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参与恶势力犯罪,系恶势力犯罪成员,伙同田某水、滕某甲(均另案起诉)等人为发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毁价值5490元;又伙同滕某甲、胡某(均另案起诉)等人持刀追逐、拦截他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据悉,今年以来,在凤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该县人民法院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紧盯“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目标,突出“破网打伞断财”工作重点,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共审结涉恶及“保护伞”案件10件,5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共判处罚金、民事赔偿及追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共摸排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9条,彰显了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与成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来源:县法院

作者:刘席宏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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