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凤凰县分站11月14日讯(通讯员 龙永刚 石震)近年来,凤凰县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扶贫的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及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再对大病实行“兜底救助+大病救助+一事一议大病补充救助”的方式进行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兜底扶贫织密基本面。2020年度截止11月11日,县域内住院贫困人口住院12547人次,住院总费用4958.15万元,综合报销4219.22万元,报销比例达85.09%;县域外住院3603人次,住院总费用5057.24万元,综合报销4046.89万元,报销比例达80.0%。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县域内、县域外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分别实行85%、80%兜底保障,建档立卡户因病致贫得到遏制。
二是大病救助查补关键点。依据《凤凰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凤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员属性、医院级别实行不同比例的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照医院级别实行在乡级、县级、县外医院住院自负部分救助50%、40%,30%。对建档立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兜底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在乡级、县级、县外医院分别救助40%、30%、20%。对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患重大疾病住院人群。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救助20%,县外治疗救助10%。本年度共救助327人,救助金额达73.49万元。经兜底救助后自费费用仍较大的小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非贫困人口的普通病人再获得了救助,因病致贫得到了遏制。
三是一事一议大病补充救助突出户,对经上述救助后自费费用仍较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人口、非贫困人口普通病人,且可能导致致贫的大病病人,经县脱贫攻坚办、或县医保局党组进行“一事一议”。根据“一事一议”结果进行大病补充救助。截止2020年,经“一事一议”共计救助87人,救助金额48.2万元。一事一议大病补充救助填补了兜底救助、大病救助的额度救助局限,彻底遏制住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龙永刚 石震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