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凤凰县分站4月12日讯(通讯员 田孝进)今年以来,凤凰县民政局持续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深入落实,根据指导标准、人均收入情况进行差额补助,确保全县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有保证。
出台《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4500元/年,分375元/月、255元/月、195元/月三类施保,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580元/月、500元/月、360元/月、300元/月四类施保,第一季度已为8099户2320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资金916.4万元。
据了解,凤凰县还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至754元/月、485元/月,集中供养人员提高至800元/月,目前已为1113名特困老人发放基本生活费275万元。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田孝进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