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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温情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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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27日讯(通讯员 颜雯)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2月23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官田志刚耐心释法明理,采用“微信+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2月28日,龙某甲驾驶小型轿车由凤凰县山江镇往凤凰县城方向行驶,行经凤凰县沱江镇长宜哨村八角湾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行驶的龙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龙某乙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经凤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乙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龙某乙被立即送往凤凰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712元,龙某乙自负2,383元,龙某甲支付医疗费15,329元、生活费1,200元。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为麻某。麻某为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龙某乙诉至法院,要求龙某甲、麻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8,474元,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田志刚法官收到该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故开庭审理,并定期宣判。虽然判决亦能尽快“案结事了”,但是当事人得到的却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在庭审结束后,田志刚法官再次坚持不懈地通过电话和微信轮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田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法理交融的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自愿赔付原告龙某乙39,200元,自愿理赔被告龙某甲和麻某14,000元。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感谢道:“感谢田法官,你们耐心释法、公正判案,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保护。”

来源:凤凰法院

作者:颜雯

编辑:黄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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