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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敲响“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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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凤凰新闻网3月4日讯(通讯员 吴林燃)3月2日,凤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案与以往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不同,该案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首次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2020年底,本案原告唐某某在过人行横道时遭被告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经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被送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后因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仔细地进行了阅卷,并从专业角度判断,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决定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减的前提下,实现审判组织简化,节省司法资源。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凤凰法院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了一阵学习的热潮。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精准确定适用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组织类型,全面推进新民诉法适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释放司法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凤凰法院

作者:吴林燃

编辑:黄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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