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田叶 郭珊珊)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维护市场环境每一片净土。近日,凤凰公安依法行政拘留3名非法收集、运输废旧铅酸电池违法人员。
7月28日,凤凰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与凤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联合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凤凰县沱江镇的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集了大量的废旧铅酸电池并露天堆放。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得知:该公司目前正常经营,但没有办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其擅自收购废旧电瓶的行为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违法行为。凤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取证并对该公司法人李某、合伙人杨某及管理人员杨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后,将该案移交至凤凰县森林公安。
经调查:李某、杨某及杨某某为谋取私利,三人在明知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大量收购废旧摩托车和电瓶车,随后单独拆出废旧电瓶,打算贮存至一定数量再出售。该公司在被巡查发现时共贮存206个电瓶,总重1.235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露天堆放贮存的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凤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杨某及杨某某3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凤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电瓶是电池的一种,也叫蓄电池,通常所说的电瓶是指铅酸蓄电池。废旧电瓶是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不能随意处置,应交给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如果擅自拆解、抛弃、倾倒废旧蓄电池,则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数量超过3吨的,则构成“污染环境罪”,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田叶 郭珊珊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