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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管:依法对损坏人行道树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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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肇事车辆损坏的人行道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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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肇事车辆损坏的人行道树木已得到有效修复。

凤凰新闻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田小芬 张霞)10月18日,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城城北大道(海福超市门前)发生人行道树木被撞坏事件的《案件移交函》,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取视频监控设施发现,当事人于10月12日凌晨3时43分许驾驶号牌湘U*****小车行使至城北大道海福超市门前时,因操作不当致人行道上绿化树木被车辆撞坏。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杨某对损坏人行道树木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做出了对所损坏的树木进行有效修复,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通过本案例,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卫绿化设施,为建设“五个凤凰”奉献重要力量。

来源:县执法局

作者:田小芬 张霞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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