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的特点,已成为我县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当屡屡引发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起火速度快、火势蔓延迅猛,并伴随大量有毒浓烟切断逃生通道,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凤凰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人口居住密集,老街巷弄与新建小区并存,消防安全形势尤为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停放,畅通生命通道
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商圈、古城外围或公共场所指定的集中停放区域。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坚决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入户、不乘电梯。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与逃生之路畅通无阻。
二、安全充电,杜绝“飞线”入户
拒绝室内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带入住房室内、电梯轿厢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在密闭空间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杜绝私拉乱接:严禁从家中私拉电线进行“飞线充电”。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因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还可能在雨天造成触电事故。
使用正规设施:请使用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功能的正规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建议不超过8小时),避免过充引发电池热失控,充电时远离衣物、纸箱、杂物等易燃可燃物。
三、合规购车,定期维护保养
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经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或电池。不私自改装车辆限速器、电池组等核心部件,不擅自更换大功率电机。定期维护车辆,及时检查制动系统、电池状态,以及线路连接等关键部位,发现异常立即停驶检修,切勿带病上路、带病充电。
四、知法守法,扛起主体责任
请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守住法律和生命的底线。
五、积极监督,共建共治共享
消防安全关乎你我他。请广大居民发挥“劝导员”和“宣传员”作用,积极提醒家人、亲友、邻居杜绝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危险行为。对发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可向物业、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等单位反映,或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热线9611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您多一句提醒,可能就避免了一场灾难,您多一次监督,守护的是整栋楼的安全。
六、掌握应急技能,筑牢防护底线
主动学习电动自行车火灾突发性、猛烈性及毒烟危害性等知识,熟悉所在建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建议家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应急器材,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楼道、楼梯间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切勿盲目冲出逃生,楼道浓烟含有毒有害气体,极易引发窒息伤亡。如遇此类火情,请第一时间紧闭入户大门,使用湿毛巾、湿衣物封堵门缝阻挡烟火侵袭,退至室内靠窗位置等待消防救援,同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只有完全确认楼道无烟火、疏散通道安全后,再有序撤离。
居民朋友们,平安是最温暖的守护,安全是最基本的幸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停车、安全充电,互相监督、共筑防线,携手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共同守护凤凰万家灯火的安宁与美好!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凤凰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26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