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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起生命“桥梁”丨凤凰县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先予执行裁定书

凤凰新闻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麻献丹)“谢谢法官,这笔钱缓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当事人吴某的家属在收到执行款后向法官感谢道。7月6日,滕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在村路段时,与站在道路北侧的吴某发生刮碰,造成吴某全身多处严重重伤,此次交通事故驾驶人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肋骨骨折、右肺挫伤并双侧胸腔积液、左足踝部套脱伤、肝、肾功能不全等多处损伤。具体手术次数、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需视病情变化而定,具体费用无法预计,初步预计40万元左右。吴某前期已拖欠住院治疗费用5.4万元,后期费用完全无力缴付,目前面临停药、停治状态。

为此,7月29日,吴某的家属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的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

考虑到吴某的治疗刻不容缓,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8月3日,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吴某254,097元,并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快速将先予执行款汇出,为陈某治疗提供资金保障。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凤凰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案件办理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实现对特定案件当事人的“提前救济”,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情。

法官说法

一般只有在案件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那么什么是先予执行呢?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来源:凤凰法院

作者:麻献丹

编辑:黄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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