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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查处农资店销售过期农药

凤凰新闻网3月10日讯(通讯员  郑云峰)近日,凤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信镇某农资门店经营的 “2甲草甘膦”“阿维哒螨灵”“四聚乙醛”“甲基嘧啶磷”“吡蚜呋虫胺5种为过期农药产品,数量较大。

经初步调查,上述产品从怀化市、吉首市某农资经营中心2019年至2020年购进,上述产品均已过期,执法人员对过期农药当场封存,并对该门店、农资经营中心经营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立案查处。该农资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属于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审理中。

眼下正是春耕备耕时节,执法队员温馨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药、种子等农资时,务必留心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保留好购买凭证;广大农资经营户要定期对销售产品进行盘点清理,对过期产品及时下架处理。下步,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郑云峰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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