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郑云峰)7 月 18 日,凤凰县农业农村局连同廖家桥镇镇政府,不畏酷暑,深入猕猴桃养殖基地及合作社展开宣传工作,明令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此次禁止早采早卖的时间范围为当年七月初至八月底,在此期间,各猕猴桃种植户不得早采早卖,各猕猴桃贮藏企业不得收购生果入库,各果商、电商、微商也不得违规上市销售。
据了解,猕猴桃采摘过早会带来诸多危害。过早采摘的猕猴桃,其品质较差,营养积累不足,糖分和甜度都达不到标准,后熟后口感风味也欠佳。这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我县猕猴桃的口碑和品牌形象,还对我县猕猴桃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
凤凰县一直致力于猕猴桃产业的发展,并将其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来抓。为保障猕猴桃质量安全,提升果品品质,维护凤凰猕猴桃区域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加强宣传与监管,引导果农和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规定,确保猕猴桃在适宜的时间采摘和上市,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此前,凤凰县人民政府也就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管理和品牌保护发布了通告,强调在猕猴桃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推荐使用无毒低毒生物农药,禁止使用任何激素类调节剂;在收贮、运输环节中,禁止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同时,通告还明确了凤凰猕猴桃主要品种的适宜采收期,如米良猕猴桃为 9 月下旬(或可溶性固形物≥6%),红心猕猴桃为 8 月下旬(或可溶性固形物≥6.5%)。
通过这些举措,凤凰县旨在促进猕猴桃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让这一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为乡村振兴和农民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郑云峰
编辑:黄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