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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凤凰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州、县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文稿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起草的信息、文稿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不规范词语,特别是严禁出现领导姓名、涉政内容,地域名称表述错误等情况,确保发布信息、文稿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文稿的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标准。

第三条  信息、文稿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文稿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重要信息是指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政策法规实施、舆情通报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信息内容;一般信息是指日常工作动态、文案视频创作及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重要信息发布第三级审核和校对人员应为单位主要领导。一般信息发布第三级审核和校对人员应为单位分管领导。

(一)一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初审初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表述、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把握不准时,须向网信部门或保密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四条  严肃“三审三校”纪律。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单位或部门依法依规需发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第五条  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准发布。

第六条  对不经审核私自发布、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网信办  

2024年5月20日

来源:中共凤凰县委网信办

作者:中共凤凰县委网信办

编辑:黄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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