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城乡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凤政通〔2024〕1号)规定,现就凤凰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下列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及森林保护禁火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凤凰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北至老营哨、桐坡、奇峰山一线,南至虹桥中路、岩脑坡、南华山一线,西至南华大桥、笔架山、王家巷、公园巷一线,东至沱江云桥,面积64.13公顷(范围为南华大桥、王家巷、文化广场、水田路、滕子坪、岩脑坡街、文昌阁巷、虹桥中路、回龙阁、云桥、豹子湾、民俗园、喜雀坡、南华大桥)。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下列限制燃放区域(其中的禁止燃放区域除外),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至初三、正月十五时间范围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燃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包括:沱江镇齐良桥村—长坪村—木林桥村—廖家桥镇漾水坨社区—土桥坳社区—大坪村—廖家桥社区—瓦场村—菖蒲塘村(长坳片、菖蒲塘片)—木根井村—沱江镇土桥社区—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X047与X055交界路口—杜田村—棉寨村所包含的区域范围内。
三、燃放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的规定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需经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燃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超规格大炮竹、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烟花爆竹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燃放教育、并陪同看护燃放。
四、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执法局:3227938;县应急管理局:3221546;沱江镇人民政府:3221044;廖家桥镇人民政府:3771401)。相关部门及乡镇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依法立即查处。
凤凰县公安局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凤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凤凰融媒体中心
作者:凤凰县公安局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凤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龙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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