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凤凰县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在全县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湘计生协发〔2014〕9号)和《湘西自治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湘西州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州人口领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对象
(一)试点补助对象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每年5月31日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居民,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 每年5月31日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居民,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生育两个女孩且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
3、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每年5月31日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居民,双方或一方为城镇户口或界定为城镇居民户口,且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4、经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协认可的其他计生贫困家庭。
(二)非试点补助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每年5月31日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居民,双方或一方为城镇户口或界定为城镇居民户口,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工作单位,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承保单位及补助保险险种
(一)承保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二)补助保险险种为:试点地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每年每个家庭30元/份,总保额为75000元/份(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最高给付7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最高给付5000元),以上保险金额按参保家庭成员数人均分配使用,投保年龄为1—65周岁身体健康人员,保险期限为1年。
三、试点原则
(一)对符合省财政补助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险种和投保对象的应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对财政补助对象以外的计生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购买其他险种的,仍按照原计生系列保险工作方案,坚持“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严格按商业化模式运作。
四、资金来源
(一)试点补助对象。由省财政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生家庭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每户补助10元,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其余20元由县财政补助。
(二)非试点补助对象。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每户每年30元/份的标准补助参保。
五、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1、信息收集:各乡镇要认真收集补助对象及其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所属关系等信息,及时将确定的符合试点补助对象在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的村(居委会、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表格,报送县计生协会(一式两份,留底一份);2、信息核查:6月10日前,县计生协会要完成对各乡镇收集报送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最终符合投保的补助对象。
(二)信息报送。6月15日前,县计生协会要将最终确定的符合投保的补助对象的信息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补助对象人数进行汇总报州计生协会,由州计生协会汇总后报送省计生协会。
(三)保费拨付。县财政根据县计生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双方最终确定的名单,按照缴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将计生家庭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直接划拨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指定账户。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承保出单及凭证送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在收到最终确定名单和保费后,及时将相关承保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承保,并出具有关票据。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卡和1份《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参保花名册》(附件2)报送到县计生协会,再由县计生协会下发到各乡镇计生协会,各乡镇计生协会将保险凭证及保险卡分发到每户投保家庭。此项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五)保费理赔及结算。各级计生协会要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积极配合,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参保客户进行现场查勘,及时收集理赔所需的相关资料,迅速的将理赔资金赔付到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家庭手中,并不定期的将理赔情况进行公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要简化手续和程序,提高理赔效率,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在保期过后要及时做好保费的决算工作,并将《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理赔花名册》(附件3)报送县计生协会,在期满1个月内将赔付率低于55%的差额部分及时拨付到县计生协会,县计生协会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用于“生育关怀行动”。
(六)试点总结。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汇总相关资料,并按县计生协会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8月31日前,县计生协会要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省、州计生协会要求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认真研究,将其纳入工作日程,努力做到“人、财、物”三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责任。县人口计生局、县计生协会负责“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管理严密的监督、责任等制度,制定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信息上报等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强化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理赔工作的监督,确保保费收入及时入账,理赔及时给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要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数据汇总、信息沟通、落实保险责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实时追踪机制、信息反馈制度和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大宣传。县人口计生局、县计生协会要对乡村两级的具体落实人员进行试点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公司要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和保险卡,配合县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好做到试点政策家喻户晓,试点对象家庭户户拥有宣传资料和保险卡。
(四)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县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在试点中违反规定进行业务提成、保费返还及提取报酬等营私舞弊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花名册(样表)
2、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参保花名册(样表)
3、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理赔花名册(样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人员花名册 单位: 县市 乡镇 村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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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 |
家庭类型 |
户主联系电话 |
1 |
刘 某 |
户主 |
男 |
4331010000000000000 |
独生子女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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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某 |
配偶 |
女 |
4331010000000000000 |
|||
刘某某 |
子女 |
男 |
433101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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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 某 |
户主 |
男 |
4331010000000000000 |
两女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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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某 |
配偶 |
女 |
433101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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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 |
子女 |
女 |
4331010000000000000 |
|||
杨某某 |
子女 |
女 |
433101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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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参保花名册 单位: 县市 乡镇 村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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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家庭类型 |
户主姓名 |
投保人数 |
投保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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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理赔花名册 单位: 县市 乡镇 村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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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家庭类型 |
户主姓名 |
理赔人员姓名 |
理赔金额(元) |
理赔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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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0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