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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凤凰县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政办函〔2014〕85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凤凰县建立中小学校舍
  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凤凰县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凤凰县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8日)


  为进一步巩固校安工程建设成果,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凤凰县建立建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相关要求,落实防灾减灾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资金筹措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总体要求
  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县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制度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相关方的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三、校舍安全覆盖范围
  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覆盖范围为县城和乡镇、公立和民办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
  四、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作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各学区学校长效机制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落实。
  县教育局切实把“校安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校安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校安工程实施、监管、督查检查;落实好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相关工作。
  各学区学校要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报告“校舍安全”情况;落实好各类校舍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
  县发改局要把“校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校安工程”和落实长效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校安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对基层各学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在校安工程勘察、设计、鉴定、改造方案制定和校安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工作,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督促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执行好相关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予以动态监管,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对各学区学校的校舍使用提供相关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
  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指导好基层各学区学校防灾避险工作。
  县消防大队要依法履行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参与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各学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的指导。
  县气象局要做好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常规检测(年检和新建校舍建筑检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位于洪泛区学校防险自保设施项目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参与防洪除险项目的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要配合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校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处理工作。
  县监察局要依法对“校安工程”建设和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查处校舍建设和长效机制落实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审计局要依法对校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指导、监督作用,围绕校舍安全和长效机制的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年检制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及必要的可靠性鉴定。校舍安全隐患排查要结合开学前的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并建立健全不定期抽查制度,经排查后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需要鉴定的必须组织可靠性鉴定;对各学区学校安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且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对经过大修或加固,一般校舍经可靠性鉴定后改变用途或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由各学区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组织进行。县教育局和各学区学校要加强校舍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把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及结果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排除隐患。维修改造按照工程性质分为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三种类型。日常维修由各学区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瓦屋面、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大修改造由各学区学校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出大修改造计划和工程预算,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县财政局,在改造资金落实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加固或拆除重建由各学区学校依据相关鉴定结论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和师生安全的前提下由县教育局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置方案,对确需实施工程措施的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维修改造的必要性,核实好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统筹安排好各类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制定出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三)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将校舍安全纳入全县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四)落实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项目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还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县教育局要实行分片包干制度,落实责任人,严格落实各学区学校校长、校安员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三人小组制度,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五)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校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学区学校要以校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栋校舍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内容要具体到每一栋建筑。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实行各学区学校校长负责制,要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学校,要依法追究各学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推动长效机制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宣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和各学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纳入全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接受国家、省、州和有关上级部门的重点督查和巡查。落实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展消防、地灾避险等应急演练,开展学生避险防灾和逃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长效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扶持政策。校舍建设及安全保障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比照国家和省“校安工程”有关规定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政策进行减免。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0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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