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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4〕29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4〕31号)精神,设立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职责。

2、承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承担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县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环节(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

(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县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县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备案。

(七)药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县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协助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医疗器械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协助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承担医疗器械抽样工作。

(八)人事和财务股

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县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管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加挂“12331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九)管理的县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主要职责:负责本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或政策性检验检测任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凤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凤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28日印发

来源:|0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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