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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6〕12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健康中国的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6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不断提升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和健康水平、落实行动纲领的关键。

  湖南一直以来在临床医疗领域具有较好的传统优势,但是近年来,我省的这种传统优势正在不断被削弱。2016年全国医院排行榜中,湘雅医院排名17位、湘雅二医院排名13位,“北协和、南湘雅”已经名不副实。让人民享有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放心的食品药品,解决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食品药品安全、营养与健康、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离不开科技创新;打破重要专利药物市场被国外垄断、高端医疗装备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从根本上缓解看病贵,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技术等前沿领域实现新突破,满足国家战略布局需求,根本在于科技创新。然而,2016年度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我省湘雅医院和湘雅二医院仅分别排名24位和25位。

  临床医疗科技创新发展不足,将直接影响区域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着当前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项目将更加向全省战略性目标聚焦,临床医疗技术创新点多面广,往往难以全面考虑。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明确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也强调“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参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因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将是我省在新时期的必然选择。

  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通过“政企共投共管”的新模式,充分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优势,释放政府创新资源在临床医疗技术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激活各类社会力量的创新主体作用。项目将采取专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做到有的放矢又保证全面覆盖。通过项目培育优秀人才和团队,提升临床医疗技术水平,促进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科技进步。

  二、《试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首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通过聚焦临床医疗技术创新的短板,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临床医疗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全面融合,立足解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转移转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做大、做优、做强,加快形成符合临床医疗领域创新规律和行业特点、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培育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临床医疗技术创新人才队伍,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疾病诊疗研究和应用协同网络。 

  其次,这是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加强科技对医改的支撑能力的重要手段。依托我省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资源集聚能力,加强对临床医疗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要素投入,支持我省的临床医疗技术创新主体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保障技术、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设备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在精准医学、新药创制、健康保障等若干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并形成独特优势,整体水平由跟跑为主向并行、领跑为主转变,区域竞争力不断增强。促进科技创新在健康产业发展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这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拓宽临床医疗技术创新筹资渠道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与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激活社会力量参与临床技术创新的热情,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集中力量开展临床医疗技术创新,既确保有限的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用在刀刃上,又让创新主体在科研方向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有效解决当前临床医疗技术创新资金不足和目标不聚焦的问题。

  三、《试行办法》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一是采用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共同管理的模式,以社会出资单位的科研人员为定向支持对象,并参照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项目进行管理。

  二是采取社会出资单位动态化管理模式,省科技厅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出资单位,对连续出资满5年的社会出资单位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成绩靠后的单位将被取消出资资格。

  三是项目征集充分考虑临床医疗技术研究的学科特色,按照专题研究、自由研究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专题研究是指由省科技厅与社会出资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研究主题进行以临床转化应用为核心的全链条集中攻关,自由研究是指科研人员自主确定方向开展的临床研究。

  四是允许社会出资单位通过众筹、赞助、奖励等方式吸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研经费,吸收的科研经费按照《试行办法》纳入社会出资单位的年度项目预算。

  四、社会出资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社会出资单位的对象包括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以自愿方式参与出资,省科技厅根据社会出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人员结构等选择社会出资单位。其中,拥有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具有优先出资资格。

  五、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涉及哪些管理主体?各个管理主体的职责是什么?

  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涉及到的管理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社会出资单位。各自职责如下:

  省科技厅负责:(1)社会出资单位的征集、确认、调整和撤销;(2)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调整和验收;(3)按照一定比例拨付临床医疗项目补助资金;(4)委托第三方开展临床医疗项目的审计和绩效评估;(5)指导、委托社会出资单位开展临床医疗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5)接受并处理临床医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诉和建议;(7)委托省临床项目办负责临床医疗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

  社会出资单位负责:(1)筹措、管理、拨付本单位的临床医疗项目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2)组织、审查和推荐本单位的临床医疗项目;(3)协调出资方与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之间的科技成果有关权益分配;(4)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本单位临床医疗项目的实施;(5)对本单位临床医疗项目进行验收。

  六、社会出资单位的管理流程是什么?

  1、征集与确认程序。

  (1)在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征集公告;

  (2)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出资单位将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包含承诺出资额度的文件和医院登记证书、科研条件和人员结构简介等相关资料报省临床项目办;

  (3)省科技厅在征集截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拟出资单位实施临床医疗项目的基础条件进行评价,并经省科技厅厅务会研究,择优确定社会出资单位;

  (4)对择优确定的社会出资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确认。

  2、绩效考核程序。

  (1)省科技厅向社会出资单位下达绩效评估通知;

  (2)社会出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提交绩效自评估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科研成果产出、项目人才培养等;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社会出资单位的项目管理情况、科研诚信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4)绩效评估结果排名靠后的社会出资单位将被取消出资资格,在取消出资资格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出资资格。

  七、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如何进行管理?

  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具体由设立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的湖南省临床医疗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社会出资单位受科技厅委托开展资金筹措、项目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临床医疗项目采取自由申报、随时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管理,不限制社会出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但是同一单位年度总立项率原则上不高于50%。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社会出资单位具备相应科研能力的临床科研人员,且同一年度不得牵头承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其它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其他单位科研人员共同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二年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0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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