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五、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0

编辑:龙珍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凤凰概览
  • 凤凰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艺频道
  • 凤凰政务
  • 专题专栏
  • 新闻中心
  • 影像凤凰

阅读下一篇

返回凤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