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
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矛盾纠纷。
发放普法读本。
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
红网凤凰县分站5月27日讯(通讯员 莫有兵)5月25日,笔者从凤凰县司法局了解到,为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该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行“四全模式”助力全县乡村振兴。
“全动员”式洁净行动创美丽乡村。一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月深入结对帮扶村开展一次义务大清扫活动,同时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精准脱贫。二是由各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到村开展公益劳动,打扫村庄卫生,一方面美化了该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同时也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被认同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全聚力”式示范创建创法治乡村。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订单式普法行动、巡回播放法治微电影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切身利益。截至目前,共播放法治微电影5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7.4%,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4.5%,落潮井镇勾良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全参与”式纠纷化解创和谐乡村。司法局充分发挥全县基层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组织人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隐患,使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积极有效地采用法治手段解决农村稳定存在的各种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168件,调处168件,调处成功率达100%。
“全覆盖”式法律服务创富强乡村。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以“法律七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活动为切入点,为农村提供“全覆盖”式法律服务。一是服务经济发展。积极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提供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二是服务“三农”。通过办理涉农公证、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修订村规民约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服务民生。打造好“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通过设立咨询台、上门受理申请、回访受援人等形式,深入到群众家中,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莫有兵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