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15日讯(通讯员 田鹏飞)12月10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成功调处两起离婚纠纷。
上午9时,吴某与石某因离婚纠纷今年第二次来到吉信法庭,承办法官接待了两位“老熟人”,在耐心听取了双方各自地陈述后,了解到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育有三个子女,因石某爱喝酒对家庭关心不够,才因此发生争吵,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对吴某进行了劝解,同时对石某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和睦的家庭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不能冲动,面对生活琐事、家庭矛盾需要互相体谅和沟通。”法官对两位当事人说道。最终双方自愿和好,离婚纠纷成功化解。
中午12时,将吴某、石某送走后,承办法官又组织麻某与龙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调解。这已经是麻某第四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了,双方矛盾较深,麻某离婚态度坚决,龙某情绪激动,双方尚有孩子需要抚养,一判了之不能案结事了。
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地跟双方进行沟通,向龙某解释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麻某、龙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女由龙某抚养,麻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8万元。麻某当场向龙某转账兑现后,龙某向其出具收条。
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并执结完毕,在办理手续后,龙某表示会配合麻某某办理迁户等后续事宜,并与麻某一同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来源:县法院
作者:田鹏飞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