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谋顺局长在高级中学给同学们上法治教育课。
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学校课堂给青少年上法治教育课。
凤凰县第二中学举办“法律进学校”活动。
“守护花蕾关爱儿童”女童权益保护宣讲走进学校课堂。
举办“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法律知识抢答赛。
凤凰新闻网5月26日讯(通讯员 莫有兵)近年来,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履行自身使命,充分发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作为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为平台,组织律师、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工作者深入各中小学校,通过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加深了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引导他们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筑起牢固的遵纪守法防线,提高青少年的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开辟绿色通道,畅通青少年维权途径。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青少年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的法律援助,或由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组织介绍来的青少年维权案件,一律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受理上,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行“一站式服务”,强化涉及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或学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室,由法律援助人员定时开展咨询服务,确保青少年儿童享受到平等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审批上,简化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手续,凡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申请,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对案由的限制,做到及时审批,优先指派。凡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办理,其他案件三个工作日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对案情紧急确需即时提供服务的,可由法律援助人员先行提供服务,再补办审批指派手续。
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青少年维权案件质量。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青少年维权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律援助人员指派上,根据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专长、教育背景、办理的典型案例等情况,在青少年或其监护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的基础上,选派适当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在跟踪指导服务上,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困难及时提供帮助。通过电话或书面回访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对涉及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至少回访一次以上。在面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上,及时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并旁听案件审理,与承办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创新维权举措,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思路。在完成青少年维权基础工作的同时,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强化创新创优意识,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一是将每年的六月份确定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月”。对各乡镇留守儿童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动态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维权需求,与留守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及编外家长沟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为每一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使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和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二是“教育、感化、挽救”三管齐下,积极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除了为其提供律师辩护,使其罚当其罪外,还要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接受改造、积极转化,早日重归正道。对被羁押监管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必须会见一次以上,尽可能多次会见。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对其社区矫正工作,对其进行跟踪回访帮教关爱,鼓励其进步、重塑人生,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好学习、就业困难,促使服刑的少年犯安心改造,以健康的心态迅速融入社会。
近三年来,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案件161件,其中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18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0万元以上。由于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上,上下一心、尽心竭力,为青少年儿童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律师唐永花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莫有兵
编辑:黄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