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2014年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凤凰县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凤凰县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9号)和《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州政公办发〔201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年、基层组织巩固年、项目工作推进年“三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强化行政监督,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
1、加快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一是加快实施政府网站升级改版。通过优化网站栏目,强化网站服务功能,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第一平台;构建县门户+县直部门+乡镇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实现县、乡镇、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布;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场景式、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形象生动;逐步整合交通运输、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数据,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编制服务资源目录,分类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资源和网上服务。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政民互动平台建设,认真收集、梳理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回应网民关切、提供在线服务。四是强化社会求助平台功能。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一城一平台”的要求,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开服务电话号码(不含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和网上信箱,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热线受理、交办、反馈、督促和考核机制,切实强化社会求助平台功能。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详细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及相关价费政策信息,重点公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药品和医疗、水电气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落实价格听证制度;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包括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二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及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等信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信息,逐步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别小升初、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药品、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各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加强私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资格和从业医生资格的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及招聘用工情况等信息公开;抓好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公益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信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推进工作。四是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内容,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救援情况、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安全标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开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违法信息,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范围、对象、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报告。
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基层群众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等,从源头上刹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风。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工作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继续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作标准,规范服务礼仪、用语、着装和流程,分类实施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衔接办理、明确答复等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网上审批等服务模式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形成“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服务态势。加大服务评价权重,将服务形象、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修订完善窗口人员、窗口部门、乡镇考核机制,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加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深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年内确保2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340个村普遍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极力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树立廉洁高效服务型基层政权形象。稳步推进三拱桥乡、米良乡、两林乡、阿拉营镇、麻冲乡等第二批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村(居)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将劳动就业、社会求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医疗及涉及补贴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收费事项统一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申报成立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凤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承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服务的职责。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全县公共资源资源统一集中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一系列决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3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审改办〔2014〕1号)要求,组织各单位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摸底,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含承接上级部门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单位直接与州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不瞒、不漏、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制定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审定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将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按照“重心前移、审批前置”的要求,向窗口充分授权,不断强化窗口的服务功能。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委托或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政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职能归并到位、审批职能授权到位、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到位,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扩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范围。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网上联合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网上审批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接受省、州、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物理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虚拟平台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1、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情况。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要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涉事单位和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回应。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关注的重要舆情、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涉事单位处置。
2、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形式,丰富新闻发布内容,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配新闻发言联络员1名由分管领导担任。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出适当安排。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相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各责任单位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府办批准后进行。
3、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负责做好本单位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等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4、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与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相关方案及表格于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3225510,电子邮箱:fhxzwzx@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依据职责,集中力量,保证经费,全力以赴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凤凰县2014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凤凰县2014年县直单位(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自查自评表》,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并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注重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培养,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抓好、抓落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将采取网上查看、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凤凰县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2、凤凰县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分解
3、凤凰县2014年县直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自查自评表
4、凤凰县2014年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自查
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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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