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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妥善解决罪犯未成年子女生活,彰显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1、凤凰法院刑庭干警与吉首市民政局沟通协调.jpg

凤凰法院刑庭干警与吉首市民政局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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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石某元监护。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席宏)从夏天到冬天,从白昼到黑夜,从乘车到步行,历经无数次的走访、沟通与协调,凤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历经半年,在吉首市政法委书记胡学清的亲自调度下,最终于12月11日圆满解决了一罪犯的2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一场展现刑法威严、恪守量刑尺度、彰显司法温度的审判在凤凰法院落下帷幕。被告人石某庆因犯盗窃罪(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被告人石某庆的人生轨迹来看,可谓劣迹斑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又因盗窃3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继续实施盗窃犯罪,然而他却是2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凤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庆具有前科、累犯等酌定、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再犯罪的危险极高,若仅因其2名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而草率适用缓刑或实行监视居住,不仅是“有法不依”,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损害刑法应有的威严,更向社会传递“法向不法让步”的错误认知,从而间接引发某些犯罪分子借此逃避刑事打击,最终背离司法机关“引领社会公正,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的职能目标。

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自觉肩负起引导社会行为意识的使命,凤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张瀚冰积极与吉首市政法委、吉首市民政局、吉首市峒河新桥社区及与被告人石某庆离异远嫁的妻子、同母异父的姐姐石某元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如下监护协议:在被告人石某庆收监执行期间,由石某元代为履行对2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由吉首市峒河新桥社区负责对石某元的日常监护进行监督;由吉首市民政局负责拨付日常生活的救助款;由吉首市政法委、凤凰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渠道适当予以救助,从而破解了收监本案被告人石某庆的“道德”障碍,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石某庆膝下2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凤凰法院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把人性化司法融入到刑事审判中去,彰显司法人性化,传递司法温度,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体现了法治的成熟理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席宏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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