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吴刚华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之根本。领导干部法纪铁规淡薄,则人之欲望就会泛滥,便会带来各种犯罪,国家治理将会混乱无度。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根本在于将法律贯穿于执政全过程。具体来说,领导干部要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维护好、守护好法律权威不容任何人侵犯的“红线底线”,以上率下、“子帅以正”的懂法、遵法、用法,带动“绝大多数”心存法纪,行止于“法”。只有这样,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法治中国的加持下,国家才更稳定、社会才更有序、人民才更安全。
懂法是执政之基础。法律的根本在于有法可依。执法的基础是有据可依,按照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规范社会秩序。因此,领导干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不懂法律就是不负责任,不懂法执政就是愚昧无知,心中没有“一本清楚账”就执政、就行事是对权力“任性”,不仅伤害人民群众的权益,还会破坏社会正常秩序。领导干部位置特殊、影响重大,懂法是发展所需、执政之本。领导要自己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在学懂弄通笃行上下足功夫,在工作学和自学上“双管齐下”,身边常备几本常用法律书,难以决策时、思想困惑时、陷入两难时,就拿出来翻一翻、看一看,确保常学常新、心中有数,做到心中有法律这个“丘壑”,才能释放出“立马振山河”的强大力量。
执法是执政之根本。生活中很多领导干部,因为理想信念的崩塌知法犯法,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被利欲熏心,走上贪污犯罪道路;有的以权谋私,走上违法乱纪道路。法律一旦被逾越,就是给自己“自掘坟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领导干部要扛起责任担当,执行好法律条文,在国家法律面前,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要贯彻到底、执行到位。领导干部作为执政者要加强执政法律监督,在执行上绝不能留执法“空白区”,也不允许有法外之地的“三不管”区存在。在党内法规面前,领导干部要提高标准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好党章党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党章党规号召的积极响应,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在小事小节上,绝不存在侥幸心理。
守法是执政之力量。法律是国之根本,任何权利、势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法律尊严一旦被践踏,那么法律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起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感,自觉守护好法律尊严。作为领导干部就要明白,执政者只是在法律条文之下,执行社会事务的特殊人群,领导干部绝没有越过法律去执政的权利,也没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照样要接受法律审判。守法,还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宣传,加强人民群众、服务对象等的广泛监督。在国家法律面前切实做到人人平等,无论是谁,但凡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绝不能因为道德宽恕、人情社会、地位尊卑等原因就网开一面,放其一马,绝不能让法律演变成为一纸空文的事情发生。
来源:凤凰县委组织部
作者:吴刚华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