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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拖欠货款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签订调解协议。.jpg

签订调解协议。

唐某清除已种植的农作物,并将农田恢复原状。.jpg

唐某清除已种植的农作物,并将农田恢复原状。

凤凰新闻网6月10日讯(通讯员 龙燕 吴正洪)近日,凤凰县阿拉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阿拉派出所、和平社区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8年的货款拖欠纠纷,并妥善解决了因纠纷引发的土地侵权问题,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货款拖欠18年,维权无果引发冲突

2007年,阿拉营镇和平社区居民唐某向某矿场公司供应一批石灰,但该公司一直拖欠6000元尾款未结。由于唐某是当时在该公司担任管工的同社区居民阙某介绍供应石灰,所以多年来唐某多次向阙某索要货款,但阙某以“非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承担支付责任。

2025年春耕期间,唐某因长期未能收回尾款,情绪激动之下,未经允许翻耕了阙某家的农田(后经村委会核实,该地块实际属于阙某妹妹承包),并自行种植农作物。双方矛盾激化,一度闹到阿拉派出所。由于涉及经济纠纷和土地侵权问题,派出所将该案移交至阿拉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多方联动调解,厘清责任化解矛盾

6月6日,阿拉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阿拉派出所、和平社区调委会,组织唐某、阙某以及原矿场公司老板吴某进行三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厘清了各方责任‌:1.货款债务主体明确:矿场公司是买卖合同的义务方,阙某作为员工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实际经营者吴某应履行支付义务;2.土地侵权事实认定:唐某擅自耕种他人土地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调解员让当事人充分陈述观点,并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协议:矿场老板吴某同意支付6000元尾款,款项暂由调解人员保管;唐某清除已种植的农作物,将农田恢复原状归还阙某妹妹后,调解人员才将货款转付给唐某。目前,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彻底化解。

“调解+普法”并举,筑牢基层和谐防线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阿拉营镇“多部门联动+精准溯源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性。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还向当事人普及了《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避免因情绪冲动引发更大矛盾。

镇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农村地区的债务纠纷往往因时间跨度长、证据不足而难以解决,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矛盾进一步升级,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调解经验。”

这起跨越18年的货款拖欠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得益于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与耐心,也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成效。阿拉营镇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龙燕 吴正洪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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